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设计专篇文件编制及审查要点的通知

2022-07-08

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20〕35号)第十条规定,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设计应编制海绵城市方案设计专篇。市海绵办编制完成了《东莞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设计专篇文件编制及审查要点》,现印发各园区、镇街以及相关部门和单位,请遵照执行。

  《东莞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设计专篇文件编制及审查要点》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方案设计专篇大纲的通知》(东水务〔2021〕148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东莞市海绵城市建设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8日

附件:

东莞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设计专篇文件编制及审查要点.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