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公园建设管理的通知

2018-05-11

宁政办〔2018〕83号


蕉城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巩固和扩大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加快推进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步伐,进一步提升城市人居环境,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休闲、娱乐、健身等生活需要,根据《城市绿化条例》、《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建设管理的意见》、《住建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等精神,结合宁德市中心城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公园建设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规划设计。本着“生态、便民、务实、发展”的原则,编制实施公园规划,建立分布均匀、功能完备、品质优良的公园体系和空间布局,引领各类公园建设。一是与城市总体规划、行业规划、专项规划充分衔接,充分考虑城市绿地系统的布局以及各类公园建设空间需求,保障公园规划建设用地,划定公园保护范围。二是合理利用城市空间,在老城区危旧房、棚户区改造时,腾出空间建设街旁绿地,增加旧城区绿量。三是按照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综合考虑防灾避险、人民防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文化内涵、生态环境等多种功能,立足公园所在区域位置、地形地貌、资源禀赋等因素,定位准确,突出特色,满足群众需求。四是遵照国家相关法规、规范和标准,严格控制公园内建筑物、构筑物等配套设施总量,严格控制游乐设施的设置,防止将公园变成游乐场,确保公园配套设施齐全、功能完善,满足游客休憩观赏娱乐需求。五是坚持“保生态、保湿地、保原野”,立足资源禀赋,彰显地方特色,把各种文化符号、民族元素、历史内涵运用好、融合好,把现有的生态环境保护好、利用好。六是融入海绵城市建设的理念,注重公园绿网、水网、路网的布局与周边水系、道路、市政设施等相结合。七是在对生态系统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设置科普、宣教中心或设施,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展示生态特性、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提高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二、提升建设质量。实行公园建设全过程监管,确保依法依规高质量建设。一是严把建设关,健全园林监管职能,专门对公园建设从招投标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专业化监督管理,确保严格遵照规划设计方案和工艺要求,安全、规范施工建设。二是严把植物关,以栽植健康、全冠、适龄的乡土植物为主,合理配植乔灌草(地被),形成多树种、多层次、乔灌草藤相结合的植物群落。三是严把移植关,依法制止移植古树名木,严格控制未经试验大量引进外来植物;严禁违背自然规律和生物特性反季节种植施工、过度密植、过度修剪等。 

  三、明确责任主体。城市公园由住建部门负责建设管养,森林公园、植物园由林业部门结合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进行建设管养;沿河道的滨水公园由水利部门结合水利工程建设进行建设管养;高速公路两侧隔离栅以内的景观带由高速公路公司负责建设管养(沈海线1982K+060M至1984K+164M宁德大桥下用地除外)。 

  四、保障管养资金。一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属公园的管护经费由市财政部门负责,区属公园管护经费由所在地财政或管养主体负责。二是加大公园绿地养护经费投入,市区两级财政要将公园绿地养护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三是在编制年度公园绿地养护经费时,留足当年新移交园林部门管养的公园绿地养护经费,确保建管移交及时,避免建管脱节。四是将常规绿地日常养护经费与管理分开,公园保安预算经费直接拨付给园林部门统筹安排使用,常规绿地养护按面积与管养等级采用公开招投标选择优质企业。五是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体,全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绿化建设投融资结构。以政府主导建设与管理为主,多部门协同实施,充分发挥社区、社会团体与企业共抓公园建设管理,大力实施公园认建、认养的认捐制度,积极鼓励推广民间力量建设公园、管理公园。 

  五、完善管理措施。规范公园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提升智慧公园建设管理水平,凸显公园智能化、数据化、网格化运营管理。一是加大投入,进一步完善公园、景观带、绿慢道监控设施配备,先行在环东湖公园绿地区域进行试点,建立环东湖公园绿地视频监控系统,使用数字化定位管理,逐步推广覆盖到全市公园绿地,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留死角,提高管理养护质量。二是充分运用科技手段,采集公园的园林绿化、配套设施、路灯照明、环境卫生、体育器材等管理信息,构建大数据管理平台,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社会监督和动态监管机制。三是不断完善公园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公园安全生产、卫生保洁、绿化养护、游客服务等相关制度,落实措施,推进规范管理。同时,加强公园管理工作的监督,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提高公园管理水平与效率。四是通过加强与社会团体合作,实行志愿服务激励机制,鼓励志愿者参与公园的管理,对市民、游客进行保护环境、爱护花草树木等文明游园的引导,扩大社会宣传效果。五是加强绿线管理及执法力度,对破坏、违规占用园林绿地行为进行劝说教育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实施依法治园、科学管园。 

  六、健全管养机构。一是由市住建局牵头,成立并完善中心城区公园管理联席会议,政府有关部门及专家组成,作为决策监督、协调机构,促进科学民主决策。二是推进城市绿化管理单位及金溪、东湖等水利管理单位改革,整合资源集中由园林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履行城市公园管理职能。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立公园分片管理模式,以环东湖为片区,负责南岸公园、北岸公园、大门山公园、人民广场等公园绿地养护;以兰溪公园为片区,负责兰溪公园、东湖南北港、沈海高速高架桥下等公园绿地养护。三是蕉城区所属公园由蕉城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统筹安排公园绿地管理工作。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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